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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 |
潘雪琴 |
再次請教 |
06-17 10: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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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律師您好
本人於97年1月份時與一位蘇小姐有簽立一份”房屋借貸契約”,並請民間公證官公證過這份契約書,請問民間公證是否有其效力,若屋主在約定期間尚未到期要求我們遷出戶藉,我們有何權力可以主張?若屋主說我們不遷出要告我們,不知依據那一條款, 我可以依此告他恐嚇加上背信嗎?蘇小姐曾於公開之場合,說我們很”爛”,依她的說法,我是否可以去告她公然侮辱呢?
以上這些疑慮可以麻煩蘇律師解答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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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愛的忠實聽友您好:
非常感謝您的提問,我們已將您的問題納入題庫,預計將在2008年7月29號上午早上八點四十五分左右播出。若您錯過首播時間,也可點選"廣播單元線上聽"的選項收聽,同時也歡迎您再度提問!祝福您平安喜樂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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